若你對於買房簽約有疑惑,本文將與你分享關於要約書的 3 大注意事項,讓你可以在買房時更詳細評估自身權益。
現在許多人對於買房十分熱衷,看到喜歡的房子如果沒有下訂,可能過幾天就被其他買家給成交了,所以為了呈現想成交的企圖,買方常會以「要約書」的方式表示購買意願。
但簽訂要約書也並不代表一定會成交,還須要看後續如何議價及協商交屋的細節,如果後來沒有談妥的話,還有可能要面臨違約的問題。
後續的內容就會針對要約書要留意的注意事項進行探討,會提醒你要約書有哪些優缺點,還有與斡旋金有什麼樣的差別,提供你在購屋前做仔細的評估與選擇。
什麼是要約書
針對「要約書」,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有明確的定義:「要約書」是買方不給付斡旋金,而將記載購買房屋意思表示之文書,交由仲介業者向賣方進行磋商,當賣方同意買方之要約內容時,雙方有簽訂買賣契約完成交易之義務。
這表示當雙方簽訂要約書時,就已經具有買賣的法律效益,當毀約時,買賣方均能向對方要求 3 %的違約金,所以要約書雖然不用先支付金額,但也不代表可以隨意毀約而不負擔任何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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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書優缺點
1.優點
簽訂要約書的好處是可以向賣方先以書約的方式訂定看上的物件,避免賣方持續向他人兜售這個房地產的物件。
除此之外,簽訂要約書不用先繳付訂金,這是要約書比較明顯的優點,不用在還沒議價成功前就繳付一筆可觀的金額。
2.缺點
要約書的一個明顯的缺點就是賣方對買方的信心可能較不足夠,因為簽訂要約書的時候並沒有要支付金額,這可能會讓賣方有所疑慮。
還有一點要特別注意的,就是雖然簽訂要約書時不用繳付金額,但要約書的違約其實是需要賠償違約金的,賠償違約金的金額高達房屋總價款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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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書與斡旋金的差異
斡旋金跟要約書的用途其實是差不多的,都是要用來跟屋主談定房屋的價格使用,只是繳付斡旋金可以讓屋主感受到更多的誠意。
通常斡旋金沒有一定的金額,但約定俗成的實務上,通常是房屋總價的 1 %至 3 %左右,或是一筆 10 萬到 20 萬不等的斡旋金。
與要約書最大的差異是違約的差異,如果遇到買方違約時,斡旋金由屋主沒收,而遇到屋主違約時,則要返還加倍的金額給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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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留意要約書細節,避免錯失交易良機
雖然要約書算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但還是有許多要留意的注意事項,並非簽訂要約書後就能夠順利完成議價及履約。
交易時也要留意總價款的 3 %跟斡旋金的金額比較,選擇一個對於自己比較有利的金額,降低簽約議定時的支出,給自己騰出較大的購屋彈性。
只要注意好這些簽訂要約書的細節,並與斡旋金做出比較後,就可以趕快提供要約書給對方,提高購屋時的成功機率,避免錯失交易好物件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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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賀鳴玉曾以低於市場的價格, 4.4 億元出清「仁愛帝寶」,當時換算每坪單價 270.9 萬元,創下帝寶最低實價紀錄,同年 1 月 20 日張明彰看房後與仲介公司簽訂要約書,隔天要約書送達賀鳴玉手中,賀簽名承諾張男要約的總價款 4 億 6135 萬元。
當雙方約定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後,張男突然以「家人反對」片面解除要約書,賀鳴玉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請求支付違約金」民事訴訟。
-出自 蘋果新聞網 帝寶交易糾紛案外案 500億「毛巾少董」告有機教父偷渡!結果出爐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