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將會介紹龐氏騙局的相關重點,以及龐氏騙局特徵又有哪些,避免你在投資路上誤入投資陷阱。
龐氏騙局是一種欺詐性投資騙局,它利用後來投資者的資金為早期投資者帶來回報,承諾高回報率。
這類似於金字塔計劃,兩者都基於使用新投資者的資金來支付早期的支持者。
無論龐氏騙局和傳銷,最終結束時的新加入投資者會完全沒有任何收益來源,就在那時,這些龐氏騙局計劃瓦解、潰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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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一、什麼是龐氏騙局
龐氏騙局是一種投資欺詐,其中向客戶承諾以很少或沒有風險的方式獲得巨額利潤。
參與龐氏騙局的公司將所有精力集中在吸引新客戶進行投資上。
這筆新收入用於支付原始投資者的回報,標記為合法交易的利潤。
龐氏騙局依靠源源不斷的新投資來繼續為早期投資者提供回報,當此新進流量用完時,龐氏騙局計劃就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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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二、龐氏騙局的起源
“龐氏騙局”一詞是在 1920 年一位名叫查爾斯·龐茲的騙子之後創造的。
然而,這種投資騙局的第一個記錄實例可以追溯到 1800 年代中後期,由德國的阿黛爾·斯皮策德 (Adele Spitzeder)精心策劃。
事實上,後來被稱為龐氏騙局的方法在查爾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的兩部獨立小說中有所描述,分別是 1844 年出版的 Martin Chuzzlewit 和 1857 年出版的 Little Dorrit。
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1919 年的原始計劃主要針對美國郵政服務。
當時的郵政服務已經開發了國際回復券,允許寄件人預先購買郵資並將其包含在他們的信件中。
收件人會將優惠券帶到當地郵局,並將其兌換為發送回復所需的優先航空郵票。
這種類型的交易被稱為套利,這本身不是非法行為。
在查爾斯·龐茲的公司——證券交易公司的領導下,他對投資人承諾會在 45 天內獲得 50% 的回報,或者在 90 天內獲得 100% 的回報,吸引了許多投資者。
而查爾斯·龐茲並沒有實際投資這筆錢,而是將其重新分配並告訴投資者他們獲利了。
該計劃一直持續到 1920 年 8 月,當時波士頓郵報開始調查證券交易公司。
由於調查,龐茲於 1920 年 8 月 12 日被聯邦當局逮捕,並被指控犯有多項郵件欺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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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三、龐氏騙局紅旗
龐氏騙局的概念並沒有在 1920 年結束,隨著技術的變化,龐氏騙局也發生了變化。
2008 年,伯納德·麥道夫(Bernard Madoff)因實施龐氏騙局而被定罪。
無論龐氏騙局中使用何種技術,大多數都具有相似的特徵:
保證高回報、低風險的承諾 |
無論市場狀況如何,都能獲得一致的回報 |
尚未在金管會被認證許可的投資方式 |
秘密或描述為過於複雜而無法解釋的投資策略 |
客戶不得查看其投資的官方文件 |
客戶在取款時遇到困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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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摘錄:
(1)
日前爆發imB借貸媒合平台違法吸金詐騙案,金額高達25億元,其詐騙方式和知名的「龐氏騙局」手法如出一轍。投資專家林育楷解釋,「龐氏騙局」簡單來說就是包裝出一個「高投資報酬率」的複雜投資案,以吸引投資客,並藉由複利的力量達成「錢滾錢」,而當後面加入的投資者,本金無法支付前期加入者的利息時,就如同美夢戛然而止,使投資人「血本無歸」。
投資就像「跟錢談戀愛」 切忌人云亦云
股神巴菲特曾提出雪球理論,將投資比喻為滾雪球,人生的坡度越長、雪量越豐厚,滾出來的雪球就越大,當被動收入高於支出,就會達到所謂的「財富自由」;然而,龐氏騙局是利用後來加入的投資客所投入的本金,支付較早加入者的利息,當後面加入者的本金無法支付前面加入者的利息,投資人可以說是連本都拿不回來。林育楷強調,投資就如同「跟錢談戀愛」,最忌諱就是人云亦云,跟著人多的地方走。當市場最熱、民眾最瘋狂的時候,高點與風險也同時常伴左右。尤其剛開始投資的新手,更容易放大自己的幸運,進而投入高風險又無紀律的投資陷阱。
尤其2022年,因為整體投資市場變得悲觀,難度也隨之提高,對新手來說無疑是個震撼教育。林育楷提到,市面上投資工具很多,投資人可以根據自身個性決定,性格較為積極的可以挑選一檔台股投資;較為保守的可以選擇ETF或是綜合性基金,但不論挑選哪種投資工具,都勢必要靠自己做足功課。「在這所有人都不看好的時候,反而是最好的時機,可在選好標的後分批小量進場,但永遠記得不要『All in』,我們並不是在賭博。」林育楷強調,謹守紀律、長期投資、不要害怕一時的虧損,跟著市場一同成長,是所有投資人戰勝通膨的總結。
-出自 YAHOO 新聞 「龐氏騙局」又一樁?imB 違法吸金 25 億 投資專家林育楷提醒小資族理財「3 大心法」
(2)
日前有一名自稱讀台大財金系的女子表示,她因陷入龐氏騙局,270多萬元被騙光。對此,網路紅人「楊律師」認為,其實這個女生不笨,「很有理財天分,而且很勇敢」,他相信對方很快能再成為百萬富翁。除此之外,楊律師還透露,現在也有出現「專門投資龐氏騙局的投資人」,專投資新開的龐氏騙局公司,並在倒閉前解約拿回錢。
楊律師在臉書上表示,看到受害女子自曝被騙270萬元,「我不覺得她笨,反而覺得她很聰明」,他在讀研究所時,戶頭只有幾千至幾萬元,但對方卻能湊到270萬元,每個人都有犯錯的時候,但通常絕口不提,或把過錯推到別人、環境上,「她卻勇敢認錯並公開這一切」。
楊律師分析,那270萬元大概率拿不回來,要不就被壞人花掉,要不已經以「利息」的名義每月付給投資人(即被害人),不過她相信以受害女子的聰明、理財天分和勇氣,「她很快會再成為百萬富翁的」。
楊律師過去也曾接觸過龐氏騙局,一名女業務和他閒聊近況時,提及自己經由朋友介紹,得知一個投資網站,每月可以收很多利息,已經連收半年以上。
楊律師後來查看該網站,發現上頭什麼產品都沒有,「怎麼可能付這麼高的利息?」那時他還沒聽過「龐氏騙局」這個名詞,但已猜想該平台就是拿大家的錢付利息,「我立刻打電話跟她(指女業務)說我的看法,我要她快點贖回,她聽不進去」。半年後,他再度查詢網頁,結果已經點不進去。
楊律師透露,接下來的幾年,他不時會接到龐氏騙局受害人的諮詢,因為現在龐氏騙局的「公司」越來越「合理化」,砸錢買廣告、請名人代言,且有些真有投資標的,「例如有間公司名下真的有台北車站附近的停車場,真的有如廣告所言的停車費被動收入,只不過數量很少,根本不夠付這麼多投資人的高額利息,現在這個『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也是相似手法」。
楊律師最後也分享,現在也有出現「專門投資龐氏騙局的投資人」,一聽到有新開的龐氏騙局公司就會投資,「先大賺利息,再趕在公司倒閉前解約拿回錢」,但畢竟是高風險投資,不確定公司何時會倒,所以有些跑太慢的人,就會真的變成被害人,然後加入自救會提告。
另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很多人都是因為看到盛竹如的肖像出現在「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才投資,如今他本人緊急澄清,他根本沒簽過代言合約,不過公司初成立之際,確實有參加開幕會、拍類戲劇。盛竹如也強調,該平台未經他授權就將他的肖像做成廣告文宣,請被詐騙的受害者團結起來提告,別讓他受冤枉。
針對「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驚爆負責人涉捲款逃跑,爭議金額高達25億元,銀行副局長童政彰引用「銀行法」規定,指im.B非銀行卻從事銀行相關業務,若違反第29條第1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2500萬元至5億元罰金。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今(3)日也在立法院表示,日前接獲4至5件的民眾檢舉本案,由於涉及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規定、已涉犯刑法,這一、兩天就會移送給檢調進行處理。
-出自 ETtoday 新聞雲 台大女被騙 270 萬!律師揭「龐氏騙局暗黑操作」 投資人跑太慢慘了
*本篇文章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人應多方全面考量資訊,並且先自行判斷風險承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