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會帶你了解期貨結算是什麼,整理了詳細的結算方式介紹,以及其他種商品的結算時間。
想要踏入期貨的投資領域,就不能不知道期貨結算方式,究竟什麼是期貨結算方式?時間與價格估算又要怎麼看?
一、期貨結算是什麼
期貨是一種跨越時間的交易契約,交易雙方一開始先簽定好一份契約,在契約裡會約定好在未來的某一個時間點,一方以一個指定的價格或其他的特殊條件,與另一方交易指定數量的現貨。
因此市場上所有的期貨契約最終都會有一個結算的時間,就是為了讓雙方按照期貨契約的內容,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完成最後期貨合約的結算。
期交所中所有的期貨、選擇權商品,都有它們各自的結算日,不過大部分的期貨都是一個月結算一次,也有少部分的期貨每周就會結算一次。
那麼要怎麼區分這個期或商品到底是一個月結算一次?還是一周結算一次呢?
其實在每檔期貨商品名稱的後面,都隱藏了這檔期貨結算的時間。
以小台為例,我們可以在期貨市場上同時看到小型台期 11、小型台期 12 和小型台期 11W4 ,這三者的結算時間分別如下:
小台期貨 | 結算時間 |
---|---|
小型台期 11 | 11 月結算 |
小型台期12 | 12 月結算 |
小型台期11W4 | 11 月第四週結算 |
這三檔期貨商品雖然都是小型台期,但因為這三檔期貨結算的時間不一樣,所以其實是三樣不同的商品,會有不同的價格,這是因為可能有些人預期台股會在 12 月大跌,所以留到 12 月才結算的小台期貨,與 11 月結算的小型台期 11 相較之下,價格就會稍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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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選擇權、指數、股票期貨結算時間
不論是選擇權、指數期貨,亦或是股票期貨結算,都是星期三的日盤收盤時結算。
其中每個月的第三個禮拜三,是月份合約的固定結算日,在月結算的這週,如果另外有週結算的期貨,就不會再推出週結算的期貨,這是什麼意思呢?
以 11 月舉例來說,小台只會有小型台期 11W1、小型台期 11W2、小型台期 11W4,而不會有小型台期 11W3,第三週結算的商品則由月結算的小型台期 11 代替。
在期貨結算當天,投資人此前所有的未平倉損益都將在結算時實現,所以期交所會在盤中進行結算損益試算。
如果投資人原本在期貨戶裡的保證金不夠支付試算結果的損益時,盤中就會收到期貨商的追繳通知,要求投資人要在收到通知的一個小時內,將保證金補齊,以免在最後結算時違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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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貨結算方式
持有期貨的投資人,若沒有在期貨結算之前將期貨平倉,就會按照期貨契約約定的結算價格,將期貨契約結算。
那麼期貨的結算價格是多少呢?
下面就帶大家瞭解期貨結算價格的計算方式:
1. 價格採收盤前一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當作這檔期貨最後的結算價。 |
2. 若當日收盤前一分鐘內無成交價,無法計算結算價時,則以收盤時未成交之買、賣報價中,申報買價最高者與申報賣價最低者之平均價位為當日結算價。 |
3. 若無申報買價時,以申報賣價最低者為當日結算價;無申報賣價時,則以申報買價最高者為當日結算價。 |
4. 當期貨契約無申報買價及申報賣價時,則取前一營業日最近月份契約之結算價與該契約之結算價間差價為計算基礎,而當日最近月份契約之結算價加此差價之所得價格為該契約當日結算價。 |
5. 前四點皆無法決定當日結算價,或其結算價顯不合理時,由期交所決定。 |
期貨的結算價格,會先以收盤前最後一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當作結算價,如果剛好最後一分鐘沒有任何成交,就會以收盤時,未成交的最高買價與最低賣價之平均價位為當日的結算價。
若結算時剛好沒有買單,則以賣價最低者為結算價;若沒有賣單,則以買價最高者為結算價;若仍是無法計算出結算價,或是計算出的結算價不合理時,最終就會由期交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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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留意股票期貨結算時間,避免被強制出場
投資人在進行期貨交易時,一定要注意到期貨的結算時間,避免標的還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價,手上的部位就已經被強制出場。
讓用一個例子為大家講解,小千認為台股將在 12 月的時候大漲,因此買進了一口台股指數 11(大台),但是他沒有注意到台指期結算日是在 11 月的第三個禮拜,然而台股在 11 月的時候還沒有開始大漲,反而還小跌了一點,但是小千還是認為台股未來還是有機會大漲,這時候小千就要想辦法將自己的台指期部位轉倉到 12 月結算,或是更久以後才結算的台指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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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櫃買中心表示,將建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提交CCP機制,為協助我國成功發展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CCP)機制,降低市場整體曝險金額,櫃買中心將依臺灣期貨交易所CCP上線時程,於111年中提供「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提交CCP」服務,第一階段適用商品為新台幣利率交換(IRS)交易,未來也將配合台灣期貨交易所推動時程擴增商品範圍。
-出自 中時新聞網 櫃買中心將建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提交CCP機制
(2)
考量今 (2023) 年春節假期休市 (1 月 18 日至 1 月 29 日) 長達 12 日,期交所今 (3) 日宣布,以往春節假期採調高保證金作法,有助於市場運作安全確保,此次也將於連假間,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將以 1 月 16 日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 10%,至新春開紅盤日後視市況,再另行公告保證金適用金額。
為因應國際金融市場於國內期貨休市期間可能發生價格波動,期交所表示,預計於 1 月 16 日 (調整生效日前一日) 公告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調整後金額,預計以 1 月 16 日的結算保證金為基礎調高約 10%,例如,臺股期貨現行原始保證金新臺幣 184,000 元將調高至新臺幣 203,000 元,調幅約 10.33%,屆時期交所將另行公告調整金額,以強化期貨市場的風險承受度,維護市場安全。
期交所表示,將調高股價指數類契約、商品類契約、匯率類契約及標的證券為受益憑證之股票類契約保證金,實施期間為 1 月 17 日 (農曆春節前最後之交易日) 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生效,預計於 1 月 30 日開紅盤日再視市場狀況公告 1 月 31 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的各契約保證金適用金額。
另外,期交所提醒交易人注意,1 月 17 日為期貨集中交易市場農曆春節前最後交易日,當日下午 3 時開始的盤後交易時段仍將交易至次日上午 5 時。交易人於 1 月 17 日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的未沖銷部位、及當日盤後交易時段之新增部位,應以調高後的原始保證金數額計收。交易人應注意保證金調高後,帳戶權益數變化及長假期間未沖銷部位風險;期貨商對期貨交易人亦應加強注意並落實風險控管。
因應 1 月 18 日至 1 月 29 日無交易,依各商品交易規則,原 1 月到期的國內股價指數類期貨及選擇權、股票期貨及選擇權以及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等商品,最後交易日及最後結算日順延至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