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一些重點,都會在接下來的文章中一一告訴你,讓你在報稅前,可以運用相關資產的扣除額進行申報與節稅。
每到了要準備報稅的季度,大家就會特別緊張,深怕因為理財不當就多繳了許多冤枉稅,其中投資人常會忽略到跟投資有關係的稅額就是「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如果你有一些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或是一些符合扣繳的理財項目,就可以申報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可以扣除的額度有達到 27 萬,想要節稅的民眾可以好好把握。
投資人最常會搞混的就是投資股票時領取的股利,到底可不可以併入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計算,如果不行,要怎麼樣申報(採用分離課稅或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計算)對投資人會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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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一、什麼是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指的是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如果全年度沒有超過 27 萬的部分可以扣除,如果超過 27 萬的話,已扣除 27 萬元為限。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包含的部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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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機構存款利息,但是不包括免稅的郵政存簿儲金利息,和分離課稅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以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
(2)屬於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 |
(3)87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之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之營利所得。 |
重點二、股利是否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雖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可以讓民眾扣除金融機構存款利息,但這個利息並不包含股票每年分發給股東的利息,這個部份常有許多投資人會搞混,股利課稅主要有兩種方式:
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計算 | 如果是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計算,領取股利的投資人可以享有 8.5 %的稅額,按照公式計算來看,所得稅累進稅率為 5 %- 20 %的投資人,採用併入綜合所得稅總額計算比較能夠節稅。 |
分離課稅 | 股利分離課稅的部分,為 28 %的單一稅率,如果你是累進稅率 40 %的投資人,則建議採用分離課稅的方式,對於整體稅務支付比較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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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了解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算法,妥善規劃報稅項目
稅務的算法對於一般民眾來說相對複雜,再加上很多民眾常常把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與股利的利息搞混,導致錯過可以節稅的好時機。
除了透過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扣抵稅額,投資人更應該要好好計算自己的股利要如何課稅,避免選擇錯誤的計稅方式,而產生一筆額外的投資支出。
相關新聞摘錄:
(1)
一般扣除額中,有分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其中列舉扣除額雖然大部分要附上單據較為麻煩,但列舉扣除額的總和金額如果大於標準扣除額(單身124,000元或是夫妻248,000元),還是可以考慮運用列舉扣除額來申報省荷包。
此外,各地區國稅局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部分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長期照顧等8項扣除額資料,納稅義務人如依查詢之扣除額申報扣除,可免檢附其捐贈收據、繳費單據、稽徵機關核發之災害損失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影本及身心失能者證明文件,但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之其他證明文件,仍應依規定檢附。至於其他非查詢範圍之扣除額,仍須檢附相關證明單據。
-出自 YAHOO 新聞 貸款買房出租 報稅一地雷千萬別踩到!
(2)
報稅季即將來臨,財政部今年祭出九大利多,其一是調高「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去(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9.6萬元,較前(110)年度19.2萬元,增加4000元。財政部表示,依主計總處公布去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9.6萬元,較前年度增加,因此今年也調高綜所稅金額標準。
今年為何會調高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去(111)年公布前(11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萬5948元的60%,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按百元數四捨五入,計算公告去(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9萬6000元,較前(110)年度增加4000元,因此今年5月申報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適用。
高雄國稅局解釋,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維持納稅者及受扶養親屬符合人性尊嚴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所稱維持基本生活費不需課稅,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以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全部免稅額與一般扣除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從高)、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合計數之金額部分(即基本生活費差額),得自納稅者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前揭扣除項目不包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舉例說明,A君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本人、配偶及未滿70歲之母親與1名5歲女兒,採標準扣除額及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3萬2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則A君可再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基本生活費差額為16萬元,計算如下:
基本生活費總額為19萬6000元X4人=78萬4000元,可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為免稅額9萬2000元X4人+標準扣除額(與配偶合併申報)24萬8000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3萬2000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元=76萬8000元,因此,基本生活費差額為78萬4000元-76萬8000元=1萬6000元。
-出自 聯合新聞網 報稅適用!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高四千元 財部解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