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將會告訴你什麼是老人年金,總共分為哪幾種,該如何領取以及領取條件又有哪些。
我們常常會在新聞上看到「老人年金」或是「敬老津貼」等,但是實際上你真的知道老人年金是什麼嗎?
中央政府為了照顧國民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故提供 65 歲以上的長者津貼補助,但依照領取資格與補助目的不同而分成不同種類。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老年給付、老年年金以及敬老津貼雖然常被通稱為「老人年金」,但實際上個別都是不同的項目,也有不同的請領資格。
那到底這些老年津貼給付分別是什麼呢?又有誰可以領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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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一、什麼是老人年金
事實上,老人年金並沒有一個明確的項目或內容。
所以重陽節的「敬老津貼」、國民年金的「老年年金給付」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或是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裡面的「老年年金給付」,以上這些都可以被稱作是「老人年金」。
因此,長輩能申請哪些年金,都需要視長輩投保的資歷和各年金給付的相關規定來做決定。
例如長輩曾經投保過國民年金,就有機會領取其「老年年金給付」與「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而如果是曾投保勞保且年資符合請領規定,就可以領取勞保的「老年年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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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二、老人年金種類
老人年金的種類又分為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兩類。
1. 社會保險:
國民保險(國民年金)- 老年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國民年金」主要的納保對象為年滿 25 歲、未滿 65 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
只要被保險人依照規定繳費,就可以在年滿 65 歲時,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以獲取老年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
至於老年基本保障年金,原稱為「敬老福利生活津貼」,國民年金在民國 97 年開辦後,由勞保局改以「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名義繼續發放。
發放的對象主要是給民國 32 年 10 月 1 日前出生之長輩,如果是在 32 年 10 月 1 日後出生者,則以參加國保之「老年年金給付」為主。
另外,老年基本保障年金還設有排富條款。
因此,領有軍人退休俸、政務人員、公教人員、以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達 50 萬元以上、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達 500 萬元以上者,皆不符合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請領資格。
發放的額度也會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每四年調整一次。
所以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的給付金額也從民國 101 年 1 月起為 3500 元,到了民國 105 年 1 月起調整為 3628 元,至民國 109 年 1 月起已調整為 3772 元。
勞工保險 – 老年年金
被保險人只要年滿 60 歲,保險年資合計滿 15 年、或保險人年滿 65 歲,年資未滿 15 年,併計國民年金保險年資滿 15 年者,以及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 15 年,年滿 55 歲者即可請領老保老年年金。
勞保或國保金額依個人實際投保金額或年資,所以每個人領的金額不一樣,可透過勞保局官網進行試算,或親洽勞保局查詢。
2. 社會福利:
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 這項津貼主要是補助沒有請領社會保險,經濟困難的長輩,只要符合申請資格,便可以向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提出申請。 發放金額則會依據不同條件,分別發給新台幣 7759 元或是新台幣 3879 元。 |
敬老津貼 | 敬老津貼並非是由中央發放,而是由各地政府規劃,目前部分縣市有不同的「敬老津貼」方案,比如雙北市則是以健保補助為主,台北市每人每月至少多補助 826 元健保費、新北市每年補助 3324 元以上、桃園市則為每人每月補助 826 元為限。 另外,新竹縣市每月補助 3000 元「敬老津貼」;金門縣每月補助 4000 元起、基隆市三節禮金每人 3000 元、桃園市三節禮金每人 2500 元 ,民眾若符合資格,記得申請領取。 |
重陽敬老禮金 | 每年重陽節(農曆 9 月 9 日),各縣市政府會發放敬老重陽節禮金或禮品,來表達對長輩們的敬愛,而每個縣市的發放金額與申請條件都不一樣。 |
2023 年各縣市重陽敬老禮金
北部地區
縣市名 | 領取資格 | 領取金額 | 領取地點/方式 | 領取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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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一、至今年重陽節(112 年 10 月 23 日)當日設籍本市滿 3 個月(112 年 7 月 23 日前設籍完成)。 二、於 112 年 12 月 31 日年滿 65 歲以上(原住民 55 歲以上)之長者,即民國 47 年 12 月 31 日前(原住民 57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者。 同時符合以上兩項資格者即可領取。 | 一、年滿 65 歲至 98 歲(原住民為 55 歲至 88 歲),即 民國47 年 12 月 31 日前(含原住民民國 57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者,每人新臺幣 1,500 元。 二、99 歲(原住民為 89 歲)以上,即民國 13 年 12 月 31 日(含原住民民國 23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者,每人新臺幣壹萬元及禮品一份。 | 一般年滿 65 歲長者 一、可於 8 月 8 日至 9 月 7 日敬老卡及愛心卡(敬老註記)靠卡「優先」領取:持卡片至臺北捷運各車站悠遊卡加值機、四大超商、美廉社及台北 101 購物中心 B1 服務台靠卡領取。 二、10 月 3 日匯款入帳(限長者本人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帳戶):請於 7 月 26 日至 8 月 31 日前至社會局網站線上填寫,或至臺北市各區公所社會課填寫「臺北市政府重陽敬老禮金匯款同意書」,申請後依社會局公告之匯款日匯款至指定帳戶。 三、10 月 12 日至 11 月 13 日至指定地點親自領取:可於期間內至設籍區公所公布之指定地點及時間領取,敬請留意後續指定地點公吿。 特殊資格者 一、低收、 中低及中低老津長者,於 8 月 7 日由社會局直接撥款入本人帳戶。如於期間未收到款項,請循其他管道(敬老卡靠卡、設籍區公所公布之定點領取、填寫匯款同意書)。 二、99 歲以上(原住民為 89 歲)人瑞由各區公所里幹事到府致送。 | 依領取方式而有所不同,請留意領取時間。 ★若是錯過領取方式的指定時間,可於 112 年 11 月 14 日至 12 月 31 日間至社會局網站填寫線上匯款同意書,後續社會局將補發至長者本人指定的郵局或是台北富邦銀行帳戶。 | ★已年滿 65 歲者,要怎麼填寫匯款同意書? → 7 月 26 日起至 8 月 31 日可透過社會局網站線上填寫,或即日起至 8 月 31 日前至各區公所社會課領取紙本填寫,後續政府將於 10 月 3 日匯入指定帳戶。 ★我想用敬老卡領取,該怎麼申辦敬老卡? → 請於 9 月 1 日申辦敬老卡或愛心卡 (註記敬老),9 月 7 日前持敬老卡到指定地點靠卡領取。 如果來不及於 9 月 1 日申辦敬老卡,可依循其他管道(匯款、 定點領取)領取重陽禮金。 ★什麼時候可以確認是否已入帳? → 敬老卡靠卡領取:於悠遊卡公司官網歷史交易紀錄網頁或悠遊卡官方 LINE「銀髮專區」查詢。 → 匯款:請於 10 月 4 日後查詢帳戶資料,或於社會局網站查詢記錄。 → 定點領取:請現場確認,並可後續於社會局網站查詢紀錄。 ★無法兌領該怎麼辦? → 請先確認兌領時間及流程是否正確,如為敬老卡靠卡問題,請洽市府 1999 專線或悠遊卡客服 02-412-8880 洽詢;如為匯款填寫、定點領取或人瑞親送,請洽各區公所。 |
新北市 | 設籍新北市且具備下列條件者: 一、重陽節當月(112 年 10 月)年滿 65 歲以上者。 二、重陽節當月底(112 年 10 月底)前設籍已滿一年且至重陽節當日(112 年 10 月 23 日)前一個月仍持續設籍者。 | 100 歲以上:民國 12 年 12 月 31 日(含)前出生者,每人新臺幣 20,000 元整。 90~99 歲:民國 13 年 1 月 1 日(含)至民國 22 年 10 月 31 日(含)出生者,每人新臺幣 5,000 元整。 80~89 歲:民國 22 年 11 月 1 日(含)至民國 32 年 10 月 31 日(含)出生者,每人新臺幣 2,000 元整。 65~79 歲:民國 32 年 11 月 1 日(含)至民國 47 年 10 月 31 日(含)出生者,每人新臺幣 1,500 元整。 年滿 99 歲者:民國 13 年 1 月 1 日(含)至民國 13 年 12 月 31 日(含)出生者,另加贈禮品一份。 | 發放方式原則尊重長輩意願,但以匯款優先,欲領取現金者,則由公所協助發放。 現金發放方式各執行機關可採定點致贈、到府致贈等方式辦理,致贈現金方式如下: 一、本人具領應查驗身分證正本,並於印領名冊受領人欄位簽名或蓋章。 二、非本人具領,由他人代領者,請代領人出示雙方身分證正本,並於印領名冊受領人欄位蓋章且於代領人欄位簽名或蓋章。 | 一、區公所工作人員與里幹事致贈:112 年 10 月 21 日至 112 年 12 月 10 日。 二、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補致贈:112 年 12 月 11 日至 112 年 12 月 29 日。 | 無 |
基隆市 | 重陽節前一個月設籍基隆的 65 歲以上長者。 | 65 歲至 99 歲發給禮金 1,000 元,百歲人瑞 6,000 元,會在 10 月 18 日入帳。 | 將於 10 月 18 日匯入符合資格之長者的戶頭。 | 民國 112 年 10 月 18 日將入帳。 | 無 |
宜蘭市 | 只要年滿 65 歲(民國 47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就能領取。 | 一、65-79 歲:600 元 二、80-89 歲:800 元 三、90-99 歲:1,200 元 四、百歲以上:12,000 元 | 轉帳:9 月 20 日前匯款 現金:10 月 2 日後陸續由里幹事或里長親送至府 選擇轉帳匯款的長輩們,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請提供本人(僅限本人)有效之金融機構(請以郵局或宜蘭市農會帳戶為優先)存摺封面影本,以避免日後發生撥款爭議。如提供之帳戶無法入帳(如:年金、外匯、限制存款專戶、警示帳號、靜止戶、帳戶凍結或帳號錯誤等)改以現金發送。 為期轉帳作業順利,請於 112 年 8 月 31 日前,以下三種方式擇一辦理: 一、至本市各里辦公處繳交申請書。 二、將申請書郵寄至長輩戶籍地之里辦公處(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以傳真方式申請,並請來電確認。 | 依領取方式而有所不同,請留意領取時間。 | 無 |
桃園市 | 一、在重陽節當日已滿 65 歲之市民或已滿 55 歲之原住民,並設籍桃園市達六個月且有居住事實者。 二、經衛生福利部馬偕計畫審核通過,並居留本市之外國籍人士。 | 一、未滿 99 歲者,每人新臺幣 2,500 元。 二、年滿 99 歲者,每人新臺幣 20,000 元。 | 一、未滿 99 歲:由區公所於重陽節前五日,匯入其郵局或指定金融機構帳戶。 但有特殊原因,經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核准者,得發放現金。 二、年滿 99 歲:由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現金。 三、年滿 100 歲:得由桃園市府社會局或區公所指派代表發放之。 | 區公所於重陽節前 5 日(112 年 10 月18 日至 10 月 22 日)匯入其郵局或戶籍地農會帳戶。 |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 2. 身分證影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 3. 郵局或農會帳戶影本(須配合戶籍所在地區公所作業)。 4. 申請人印章。 |
新竹縣 | 112 年 12 月 31 日前已滿 65 歲,於民國 94 年 8 月 1 日以後設籍並繼續設籍居住,截至申請日當日已連續設籍本縣滿十年者。 ▲不符合申請發放資格之情況,見備註區 | 每人(符合資格者)發給禮金新臺幣一萬元。 | 於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即可,應備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含切結書)。 二、個人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郵局存摺影本(正面)。 三、個人所得證明(向國稅局或稅捐稽徵機關申請)。 四、財產清單(向國稅局或稅務局申請)。 五、其他證明文件。 六、申請人及保證人印章 | 112 年 4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111 年已申請者可免重複申請) 第一次發放時間: 暫定 7 月中發放(前一年度已申請審核通過及 11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 第二次發放時間: 暫定 11 月中發放(112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提出申請並審核通過者) | ★若有其中一項情形者皆不符合申請發放資格: 1. 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2. 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3. 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 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 →但民國 69 年 1 月 1 日以前領取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一 次退休(職)金之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不在此限。 4. 領有老年農(漁)民福利津貼者。 5. 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 6. 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7.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 8.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9. 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未滿 183 日者。 |
新竹市 | 新竹市 65 歲以上長者 及當年度 10 月 1 日前設籍新竹市之 55 至 64 歲原住民。 | 每人(符合資格者)2,000元。 | 112 年 10 月 1 日開始,由區公所及社會處發放。 有提供郵局或新竹市農會帳號就匯款,未提供帳號者,則會請里幹事轉發。 | 112 年 10 月 1 日開始,由區公所及社會處發放。 | 無 |
中部地區
縣市名 | 領取資格 | 領取金額 | 領取地點/方式 | 領取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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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 | 只要是 65 歲以上之長者,並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且有居住事實,均符合領取資格。 | 發放標準區分為: 一、65 歲以上至 79 歲者。 二、80 歲以上至 94 歲者。 三、95 歲以上至 99 歲者。 四、100 歲以上者。 視年度預算財政狀況,專簽其發放金額並公告之。 | 一、每月函請苗栗市戶政事務所於前一個月的 25 日(號)提供所轄長者之住變、遷出及死亡名冊,以利每月發放名冊更新。 二、100 歲以上長者,由市長或由市長指派人員親送;其餘由里幹事或公所指派其他人員送達。 三、凡符合資格者,由本人憑印章或簽名、蓋手印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駕照)正本領取;以蓋手印方式領取者,由送達者加蓋印章以示證明。 但情況特殊者,得委由他人持憑代領者及當事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身分證或健保卡或駕照)代為領取,並在名冊上註明與長者關係及簽章,且由送達者加蓋印章以示證明。 上述符合資格者未能於當月份領取者,得由本所以書面或電話通知,並於期限內(隔年度 1 月 31 日前)領取敬老禮金,以維護權益。 | 未能於當月份領取者,得由本所以書面或電話通知,並於期限內(隔年度 1 月 31 日前)領取敬老禮金。 | 無 |
台中市 | 凡於民國 47 年 12 月 31 日前(原住民 57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且於 112 年 9 月 3 日前設籍本市,65 歲以上之長者及 55 歲以上原住民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民國 112 年 9 月 3 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二、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 一、65 歲至 89 歲之長者(民國 23 年至 47 年出生者)及 55 歲至 89 歲之原住民長者(民國 23 年至 57 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 2,000 元整。 二、90 歲至 94 歲之長者(民國 18 年至 22 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 3,000 元整。 三、95 歲至 99 歲之長者(民國 13 年至 17 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 5,000 元整。 四、100 歲以上之長者(民國 12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 10,000 元整。 | 採匯款及現金雙軌發放。 已申請匯款者,禮金將在 10 月 2 日當天匯入長輩指定帳戶。 選擇領取現金者則依公所規劃期程發放。 | 自 112 年 10 月 2 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23 日止。 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各區公所通知者,逾期不得領取,請特別注意領取時間。 | 無 |
彰化縣 | 一般戶: 以 112 年 1 月 1 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均未遷出本縣者,年滿 65 歲之長者及 55-64 歲之原住民長者。 福利身分戶: 以 112 年 1 月 1 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已核定資格並均未遷出本縣者,年滿 65 歲以上及 55-64 歲原住民長者,且為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本縣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領有本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含長照 1.5 倍安置者)。 | 一般戶: 年滿 65 歲至 99 歲長者(民國 47 年至民國 13 年出生者)及 55-64 歲原住民長者(民國 57 年至民國 48 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1,000元。 福利身分戶: 一、年滿 65 歲至 79 歲長者(民國 47 年至民國 33 年出生者)及 55-64 歲原住民長者(民國 57 年至民國 48 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 3,000 元。 二、年滿 80 歲至 89 歲長者(民國 32 年至民國 23 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 6,000 元。 三、年滿 90 歲以上(民國 22 年前出生者),發放新台幣 9,000 元。 四、百歲人瑞(民國 12 年前出生者),每位長輩發放新台幣壹萬元整,由本府自行發放。 | ◆現金 第一階段發放:112 年 9 月 25 日至 112 年 10 月 23 日,此階段為主要發放期間,以公所列印提供之名冊為準,依規定發給禮金。 第二階段發放:112 年 10 月 24 日至 112 年 11 月 16 日,名冊中未領取之個案,授權公所認定,查明身分後,依規定發給禮金。 112 年 12 月 22 日為補領截止日。 ◆匯款 於 112 年 10 月 23 日前匯入長者所提供帳戶(各公所匯款日期應早於或同於現金首天發放日期)。 如在十月份前(含)取得福利身分,並只領取一般戶金額者,預計於 112 年 12 月 29 日進行第一次匯款補發,於 113 年 1 月 19 日前進行第二次匯款補發,113 年 2 月 7 日前為福利身分戶最後金額補發之補領截止日。 | 依領取方式而有所不同,請留意領取時間。 | 無 |
雲林縣 | 設籍雲林縣內且年滿 65 歲之長者。 | 一、65-69 歲可領 1,000 元 二、70-79 歲長者 2,000 元 三、80-89 歲長者 3,000 元 四、90 歲以上長者 6,000 元 五、百歲人瑞敬老金 12,000 元 | 由縣政府依各鄉鎮市公所請撥名冊及人數金額,將敬老禮金撥入各鄉鎮市公所指定帳戶代辦經費內,由各公所轉撥年長者帳戶。 受款人無帳戶或屬救助金專戶者,另由公所村(里)幹事送達。 | 自 10 月 6 日開始發放。 | 無 |
南投縣 | 一、60 歲以上至 64 歲之原住民。 二、65 歲以上至 99 歲之長者。 ▲百歲人瑞部分依衛生福利部規定,屆時由南投縣政府另行派人前往慰問 | 一、年滿 60 歲至 64 歲之原住民每人 500 元。 二、 65 歲至 99 歲長者每人 1,000 元。 三、年滿百歲以上長者,每人致贈重陽敬老禮金禮券壹萬元。 | 於當年 7 月 1 日後函請戶政事務所提供 60 歲以上至 64 歲原住民及 65 歲以上長者發放對象名冊後,由本府社會及勞動處轉發各鄉(鎮、市)公所繕造名冊。 各鄉(鎮、市)公所應繕造申領人完整之名冊及發放人數統計表,於當年 8 月 15 日前將發放人數統計表及預撥金額領據送至本府,俾憑辦理撥款作業。 本府依各鄉(鎮、市)公所提報之發放人數統計表,將重陽敬老禮金撥付公所後,由公所依長者需求選擇「領現金」或「匯款」方式領取敬老禮金辦理發放作業。 ◆現金 由各鄉(鎮、市)公所以紅包方式負責發放。 設籍本縣居住外縣市,無家屬代為領取者,得提出委任書,由村(里)長代為領取,並由鄉(鎮、市)公所協助確認村(里)長是否已轉發。 ◆匯款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長者可申請以匯款方式辦理。 1. 主動要求匯款者。 2. 工作因素無法親自領取者。 3. 籍在人不在者。 4. 他縣市或本縣他鄉(鎮、市)依親者。 5. 長者入住醫療院所或社會福利機構者。 | 自 10 月 6 日開始發放。 | ★採匯款方式發放者,應先請長者填寫「南投縣政府重陽節敬老禮金金融帳戶匯款申請書」。 且匯款戶名需為長者本人,並於長者存摺註記「縣府重陽禮金」字樣。 |
南部地區
縣市名 | 領取資格 | 領取金額 | 領取地點/方式 | 領取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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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 | 於重陽節年滿 65 歲(含當日,以足齡計),且於六個月前已設籍本縣,並於重陽節當日前一個月仍持續在籍者。 | 年滿 65 歲至 89 歲者:3,000 元。 年滿 90 歲至 99 歲者:6,000 元。 年滿 100 歲:9,000 元整。 | 百歲以上之本縣人瑞,由縣長親往祝賀慰問或指定代表慰問。 滿 65 歲至 99 歲之長者,其發放敬老禮金方式,得就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現金 由各鄉(鎮、市)公所調查統計人數及造冊後,由本府及所屬一級機關負責之責任區,於發放期間同責任區村里長或幹事,到長者家中發放或基於便民之考量,定點致贈方式發放。 ◆匯款 於每年公告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室),申請指定本人金融機構帳戶供轉帳,逾期未提出申請者,視為以現金方式領取。 如經指定轉帳後,除改為現金方式領取外,一律依匯款方式辦理。 | 於 10 月 16 日至 10 月 20 日期間內發送。 | 無 |
嘉義市 | 於重陽節年滿 65 歲(含當日,以實歲計),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並實際居住,且於發放敬老禮金時尚健在者。 | 年滿 65 歲至 79 歲者:3,000元。 年滿 80 歲至 89 歲者:6,000元。 年滿 90 歲至 99 歲者:9,000元。 年滿 100 歲以上者:12,000元。 | 本府依各區公所發放人數統計表及公所領據,於節日前十五天將禮金撥入各區公所。 發放方式如下: ◆現金 各區公所應於發放期間由里幹事或里幹事會同里、鄰長共同發放禮金。 ◆匯款 於本府每年公告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公所(里辦公室)申請,限指定發放對象之金融機構帳戶,除前一年或當年採匯入帳戶方式,由本府續行採用外,逾期未提出申請或再申請變更者,視為以發放現金方式領取。 發放現金方式之禮金應由發放對象或代領人以簽名、蓋章或蓋手印方式領取,以蓋手印方式領取者,應由發放者加蓋職章認證。 由代領人代領時應在名冊上註明與發放對象關係及姓名,代領人以發放對象之配偶或四親等內親屬為限;若有特殊情形,由非親屬代領者,需檢附委託書始得代領。 經冊列受領敬老禮金者,倘因死亡或因遷出而有戶籍異動情形,本府均不再追溯發放,若有溢領即應繳回,但在發放期間已發給者不予追繳。 | 以重陽節前二週開始發放為原則,因故短時間無法發放者,得交由里幹事繼續發放至 12 月 1 日止,餘款一律繳回本府。 於 12 月 2 日至 12 月 31 日前申請補發者,由本府辦理相關事宜。 | ▲匯款手續費由本禮金發放對象自付。 如帳戶提供錯誤或帳戶出現異常導致退匯等衍生之手續費及延遲撥付責任,由發放對象自行負擔。 |
台南市 | (一)年齡限定: (1)65 歲以上至 99 歲之長者:於民國 47 年 10 月 23 日前(含當日)出生之長者。 (2)55 歲以上至 64 歲原住民、市定原住民:於民國 57 年 10 月 23 日前(含當日)出生之原住民長者。 (3)100 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 (二)戶籍限定: 55 歲以上至 64 歲原住民及 65 歲以上至 99 歲之長者︰ 於 112 年 6 月 30 日前設籍並於 112 年 9 月 23 日前持續居住本市未遷出仍健在者。 100 歲以上人瑞︰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之百歲人瑞名冊對象為主。 (三)符合前二款規定者,發給重陽敬老金。 (四) 於 112 年 9 月 24 日至 112 年 10 月 23 日歿者仍發給重陽敬老金。 (五) 百歲人瑞致贈條件依衛福部發放標準。 (六) 出境未入境致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者不予補發。 | 未滿百歲者每人新臺幣 1,000 元。 百歲以上人瑞:每人新臺幣一萬元禮金及 2,000 元以下禮品一份。 | 一、 55 歲以上至 64 歲原住民及 65 歲以上至 99 歲之長者: ◆匯款 採入帳至郵局等 15 家金融機構【郵局、兆豐銀行、台銀、彰銀、一銀、華銀、合庫、土銀、台企銀、南市區漁會、南縣區漁會、臺南市各區農會(含臺南市臺南地區農會)、元大、京城、中國信託】等方式辦理。 民眾如採用非前述其他行庫須自行負擔轉帳手續費。 ◆退匯補發: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補發或里幹事協助親送。 ◆現金 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幹事協助親送,必要時可會同里長發放。【依據 103 年 10 月 2 日 103 年度第 4 次臺南市各區公所民政課及社會課業務聯繫會議紀錄辦理】 二、 100 歲以上人瑞: (1 )金鎖片(衛福部及總統府聯名提供)、敬老狀(總統府提供),協請公所至社會局領取。 (2) 百歲人瑞禮金、禮品致贈委由各區公所區長或指派代表協助轉贈。 | ◆匯款 各區公所將蒐集之帳號資料,登打入社會局電腦系統,於 112 年 9 月 8 日完成線上作業,以利社會局轉出撥款名冊,逕撥經費至郵局及各區農會、金融機構;重陽敬老金預計於本(112)年10 月 19 日撥入長者帳戶。 因未提供帳戶資料、帳戶錯誤、遭凍結或其他無法入帳等原因者,得於現金發放期間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補發。 補發作業時間為 112 年 10 月 20 日至 112 年 11 月 30 日。 ◆現金 現金發放作業期間:112 年 10 月 20 日至 112 年 11 月 30 日。 退匯補發作業期間:112 年 10 月 30 日至 112 年 11 月 30 日。 | 無 |
高雄市 | 為發給當年度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滿 65 歲或原住民年滿 55 歲,並於當年 6 月 30 日前已設籍本市,至重陽節 30 日前仍持續在籍之市民,由民政局提供符合名冊。 55 至 64 歲原住民及 65 歲至 99 歲老人之敬老禮金由區公所匯款或派員送達到家。 百歲以上長者,指派專人慰訪。 | 55-64 歲原住民及 65 歲以上未滿 90 歲者:1,500 元。 90 歲以上未滿 100 歲者:5,000 元。 100 歲以上者:一萬元。 | 之前如採金融機構轉帳者或於今年已提供轉帳帳戶予區公所者,禮金會於 10 月 6 日直接入帳。 如有疑問可洽社會局老人福利科侯小姐 07-3368333 轉 2441。 | 自 10 月 6 日開始發放。 | 應備文件 印章、身分證正本 |
屏東縣 | 重陽節 30 日前設籍本縣,且截至當年 12 月 31 日止,年滿 90 歲以上之老人。 | 年滿 90 歲至 99 歲者,每人新臺幣 500 元。 年滿 100 歲以上者,每人新臺幣 3,200 元。 | 年滿 90 歲至 99 歲者,委由各鄉(鎮、市)公所致贈。 100 歲以上者,由縣長或其指派之適當人員慰訪致贈;若無受訪意願者,由本府或委由各鄉(鎮、市)公所致贈。 | 敬老慰問金於重陽節前送達長者設籍處所;籍在人不在,或出國未歸且逾當年 11 月 16 日未領取者,不予發放。 敬老慰問金應由長者簽名或蓋章具領;如本人無法簽名或無印章,得以指印代替,並經二人在名冊上簽名或蓋章證明,亦生同等效力。 因故由家屬代領時,除須於名冊親自簽名或蓋章外,並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與長者之關係,但負責發放人員不得代領。 名冊中領取人冠有夫姓,而其蓋章未冠夫姓者,由發放人員加蓋職名章確認係屬同一人。 經登載造冊為受領敬老慰問金者,如於發放時已死亡或戶籍遷出本縣,則不予發放。 | 另屏東市公所 112 年經市民代表會審議通過「屏東市重陽禮金加碼」。 75 歲(含)以上長者發放提高為 1,000 元。 滿 100 歲(含)以上調整為 6,000 元。 |
東部及離島地區
縣市名 | 領取資格 | 領取金額 | 領取地點/方式 | 領取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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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 於重陽節年滿65歲(含當日,以實歲計),設籍本縣三個月以上並實際居住,且於發放敬老禮金時尚健在者。 | 年滿 65 歲至 84 歲者:600 元。 年滿 85 歲至 89 歲者:3,000 元。 年滿 90 歲至 99 歲者:5,000 元。 重陽節當年度滿百歲以上長者,每人致贈敬老禮金新臺幣一萬元。 | 百歲以上長者:由縣府派員親至長者家中致贈敬老禮金。 年滿六十五歲至九十九歲長者: ◆匯款 應於縣府每年公告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申請。 禮金匯入之金融帳戶,限指定發放對象之金融機構帳戶。 除前一年或當年採匯入帳戶方式,由縣府續行採用外,逾期未提出申請或申請變更者,以發放現金方式領取。 ◆現金 由各鄉(鎮、市)公所協助辦理發放作業。 由縣府提供當年度符合發放年齡名冊轉送各鄉(鎮、市)公所,並由縣府依據名冊核算各鄉(鎮、市)發放金額後,辦理預撥款作業。 敬老禮金應由本人或代領人以簽名、蓋章或蓋手印方式領取,以蓋手印方式領取者,應由發放者加蓋職章認證。 由代領人代領時應在名冊上註明與當事人關係及姓名。 | 自 10 月 23 日開始發放至 11 月 15 日。 | 匯款須在 112 年 7 月 31 日前辦理申請轉帳。 |
台東縣 | 2023 年 10 月 23 日前設籍台東縣且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 | 2023 年 10 月 23 日前設籍台東縣且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每人發放 500 元(部分公所加贈禮金)。 | 各鄉鎮市洽詢窗口可查詢。 | 自 10 月 12 日開始發放至 11 月 7 日。 | 台東縣東河鄉公所公告,設籍東河鄉且於重陽節前(112 年 10 月 23 日)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東河鄉發放 300 元。 符合資格的長者可攜帶本人身分證、印章於 112 年 10 月 12 日至 11 月 7 日至村辦公處領取,選擇匯款者在 10 月 12 日撥款入帳。 |
澎湖縣 | 當年度年滿 65 歲以上並設籍本縣之縣民。 自 109 年起符合本實施對象者需於當年度設籍本縣滿三年以上之長者(以戶役政資訊系統連結資料為基準),始得請領。 但 108 年 12 月 31 日前(含當日)符合申請資格並且未遷出者,不受設籍本縣滿三年規定之限制。 調查基準日為每年 6 月 30 日,基準日以後死亡之符合請領資格者,仍得發給禮金,發放期程另訂。 | 年滿 65 歲至 79 歲之長者:5,000 元。 年滿 80 歲至 89 歲之長者: 6,000 元。 年滿 90 歲至 99 歲之長者: 8,000 元。 屆滿百歲者:每人發放15,000 元、贈賀匾乙幀。 年滿一百歲以上之長者: 15,000 元、禮品乙份。 | 年滿 65 歲至 99 歲之長者,由本縣各鄉市公所派員或以轉帳方式於重陽節二日前親自送逹或撥入帳帳戶。 年滿一百歲以上之長者,恭請縣長親自送逹長者住所致敬祝賀。 | 自 9 月 19 日開始發放至 10 月 23 日。 | 無 |
連江縣 | 於重陽節(含當日) 年滿 65 歲以上之長者,且於當年 6 月 30 日前設籍本縣之長者。 | 依年齡為標準,分為四個年齡層: 一、年滿 65 歲至 79 歲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新臺幣 1,500 元整。 二、年滿 80 歲至 89 歲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新臺幣 2,000 元整。 三、年滿 90 歲至 99 歲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新臺幣 3,000 元整。 四、當年度(12 月 31 日止)滿百歲以上之長者,每人致贈禮金一萬元。 | 年滿 65 歲至 99 歲之長者,由各鄉公所派員或以轉帳方式於重陽節二日前親自送達或撥入帳戶。 年滿一百歲以上之長者,恭請縣長親自送達長者住所致敬祝賀。 | 10 月 21 日前各鄉公所派員或轉帳。 | 無 |
*詳情以各地方政府官網公告資訊為主,須注意補助內容及條件有無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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